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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8223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升心理健康服務品質,衛福部提供下列資源:(一)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:如附件,請各校參考運用。(二)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:請至全國自殺防治中心網站下載(https://www.tsos.org.tw/web/page/bsrs#07 ),適時運用於有需求人員之評估與資源轉介。
三、另依「自殺防治法」第1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,學校人員於執行勤務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(含「自殺企圖」及「自殺死亡」)時,應於24小時內至衛福部「自殺防治通報系統」(https://sps.mohw.gov.tw/Account/IndexInform )完成通報,請依法落實辦理;相關通報態樣或程序若有疑義,請逕洽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。
四、檢附心理健康資源盤點表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