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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瑞華 - 教務處 | 2024-03-11 | 點閱數: 85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臺南市 113-116 年機器人教育中程計畫」、「臺南市 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」、「臺 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,增進與其他國家機器人教育交流與 合作,學習機器人技術與應用,特訂定本計畫。

三、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: (一)申請對象: 1、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師生。 2、以參與「FIRST (For Inspir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) Championship 國際賽」 與「日本加賀 RoboRAVE 國際機器人競賽」者為限,可 跨校參與,每校不限參與人數。 (二)實施期程: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(星期二)止。(三)申請方式: 1、採隨到隨審,請於出國前 2 週將核章實施計畫(如附件) 正本送(寄)交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林禹萱小姐,郵寄方 式以郵戳時間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;並請將核章後電 子檔寄送至本局承辦人信箱(cava9394@tn.edu.tw)。 2、本局審核後另案核定經費,請務必依照實施計畫及人 數參與,若屆時行程/實施對象有調整的情形,請務必 通知本局承辦人林禹萱小姐(電話: 06-299-1111 分機 8727)。 (四)補助項目及原則: 1、補助項目:以交通費為限。 2、補助原則: (1)本案補助亞洲(包含關島)地區每人補助新臺幣 5,000 元。 (2)亞洲以外之地區每人補助新臺幣 1 萬元。 (3)以學校為申請單位:每人每年以補助 1 次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