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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李品萱 - 輔導室 | 2022-01-05 | 點閱數: 213

說明:

一、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。

二、旨揭簡章類別如下: (一)美術藝術才能班: 1、國中設班學校:新市國中、麻豆國中、南新國中、永康國中、民德國中。 2、國小設班學校:鹽水區月津國小、北區立人國小、永 康區永康國小、新市區新市國小、麻豆區麻豆國小、 新營區新進國小。

(二)音樂藝術才能班: 1、國中設班學校:南新國中、大成國中、崇明國中(國樂 班)、後甲國中(管弦樂班、國樂班)、大橋國中、佳里國中、歸仁國中(國樂班)。 2、國小設班學校:新營區新民國小、中西區永福國小、 東區崇學國小(國樂班)。

(三)舞蹈藝術才能班: 1、國中設班學校:永仁高中(國中部)、中山國中。 2、國小設班學校:永康區復興國小、中西區進學國小。

三、 110 年 12 月 29 日召開之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鑑定安置說明會手冊,摘要各類鑑定重要期程,請至台南市教育局網頁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