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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周俊宏 - 學務處 | 2025-06-30 | 點閱數: 145

說明:

一、依據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。

 

二、教育人員「每年」需j完成旨案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。

 

()學校行政人員(教職員工):兼行政職之教師、校護、工友、幹事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...等皆應參加;約僱人員:保全、廚工、行政支援人力...等鼓勵參加。

 

()教師(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):長期代理教師、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;短期代課、鐘點教師、鐘點教練…等鼓勵參加。

  

()校(園)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。

 

()研習時數核算期間:11381~114815日。

 

三、開課日期:114630~114815日。

 

四、參加對象: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(詳見教育公告258939262701260289)請派員參加,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教保服務機構)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,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。

 

五、愛課網研習網址:臺南市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(https://icourse.tn.edu.tw/info/10000647)

 六、請同仁研習完成後將研習證明回傳學務主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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